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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第三中学请假制度20190828.docx

作者: 学校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9/8/30 8:49:08 | 4991次浏览

金坛区第三中学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常规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可循”,真正体现学校管理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婚丧假、产假等按规定期限执行,本人写好书面请假条由校长批准

2.教师请病事假的,本人写好书面请假条:病事假半天的,由年级组负责人(校级领导)批准;病事假1天及以上的由校长批准(校长外出期间由党总支书记批准)病假超过2天的,须提供医院证明

以上1-2条请假均需写好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简明流程附后)遇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作书面请假的,可电话请假,返校后立即补交请假条,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作旷工处理。

3.教师临时有事(不超过2小时)的报年级组长批准备案

4.教师外出开会、培训学习或参加教研活动金坛教育网上的,由办公室负责按文件通知,金坛训网上的,由教务处或教科室负责按文件通知本人教师本人一律不得擅自作主自由外出,否则不予报销车旅费。

5.中层及以上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均由校长批准。

6.所有外出的教师必须协调好课和班级管理(班主任),请假超过1天的教师需将课和班级管理调整情况在虞保华老师处备案

常州市金坛区第三中学

2019828

书面请假简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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